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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书刊损坏及遗失赔偿办法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时间:2017-05-12

为进一步加强图书馆各类文献资源管理,维护广大读者权益,避免图书期刊损坏、遗失,特制定本办法:

一、图书赔偿办法

1.图书馆的各类文献资料是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的宝贵公共财产,本馆读者须倍加珍惜、高效利用、妥善保管、按时归还。如图书遗失或损毁严重,读者应以赔偿图书的方式进行赔偿,图书馆不收取任何赔书款。

2.赔偿原书:所有图书全部按原书赔偿,读者需到正规书店购买正版同一图书,赔偿图书应与遗失图书的书名、著者、出版社完全相同(同一出版社新版本需经审核通过后可抵赔)。

3.若无法赔偿原书,按下列价格标准购买同类书籍抵赔原书(所购图书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价格标准)。多卷册图书原价按整套图书的总价计算。

2015年至今出版的:按原价赔偿;

2000年至2015年出版的:按原价×2倍;

1980年至1999年出版的:按原价×10倍;

1950年至1979年出版的:按原价×2倍×(当前年-出版年)

二、期刊赔偿办法

1.当年出版的期刊,丢失一期需赔偿同期同一期刊,如无法赔偿原期刊,须赔偿同类型期刊一本,所选期刊的价格不得低于遗失期刊的价格。

2.读者在期刊报纸上涂抹勾划、剪裁损毁,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如损坏严重,按遗失处理。

三、图书馆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及工作需要,及时修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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