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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书刊借阅规则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时间:2017-05-12

为加强图书馆文献资源管理,维护书刊借阅秩序,更好的为学校教科研及师生服务,特制定本规则。

一、入馆规则

1.图书馆流通书库和阅览室面向全校师生开放,读者可自行选取书刊。

2.遵守公德,服从并支持工作人员的管理。

3.读者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图书馆;借阅书刊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严禁吸烟、吐痰、吃零食和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4.图书馆大厅提供有电子图书阅览机和电子期刊阅览机,可供阅读及下载电子图书,师生使用时需爱护设施设备,严禁损毁。

二、流通书库借阅规则

1.读者凭一卡通(即餐卡)借阅书籍。学生限借图书5册(一楼文史书库2册,二楼专业书库3册),借期30天。教师限借图书50册(一楼文史书库20册,二楼专业书库30册),借期一年。

2.所借图书应及时按期归还,如到期未能看完,可再行续借,每本书最多可续借3次;逾期未归还图书者,不能再借图书。

3.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代借,如有丢失,应立即挂失,因转借他人或丢失后不挂失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一卡通本人负责。

4.图书借阅期间须爱惜爱护图书,请勿涂画、批注,严禁撕损,违者按图书馆书刊损坏及遗失赔偿办法处理。

三、阅 览 室 阅 览 规 则    

1.阅览室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开放,实行开架阅览,读者每次可在书架自取期刊或报纸1-2份,回座位阅览,阅毕须放回原处。

2.阅览室期刊报纸仅供室内阅览,原则上不外借。需要复制的书报,请向值班工作人员办理手续,印毕立即归还。

3.未经阅览室工作人员允许,或未按规定办理手续,任何人不得私自携带室内期刊报纸离开阅览室。

4.爱护期刊报纸、爱护公物设施,请勿涂画、批注,更不准撕损,损坏报刊按图书馆书刊损坏及遗失赔偿办法处理

5.阅览期间自觉将手机设置为静音状态,保持安静,营造友好舒适的阅览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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