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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制度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时间:2023-10-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推动重大紧急信息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保证重大紧急信息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正确决策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学院教育事业和谐、健康、快速发展,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 学院重大紧急信息工作由党委书记、院长直接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党政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学院的重大紧急信息工作,各职能处室及二级学院按分工负责。

第三条 重大紧急信息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学院党委的要求,研究和制订重大紧急信息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重大紧急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各项工作。

(三)及时、准确、全面向上级报送重大紧急信息。

第四条 学院稳定办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重大紧急信息员,从事具体重大紧急信息各项工作。

第五条 学院重大紧急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重大紧急信息工作要求,结合事件发生实际情况,完成本单位重大紧急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工作。

(二)结合事件中心和重点及本单位工作实际,开展重大紧急信息调研工作。如有事件发生,要及时报送有价值的综合或专题调研类重大紧急信息。

(三)负责在第一时间迅速收集上报本部门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动态、重要紧急情况,并随后续报送事态进展、处置措施、起因后果和吸取教训的情况。

第三章 重大紧急信息报送程序及要求

第六条 应按以下程序进行重大紧急信息报送

(一)学院重大紧急信息员对所掌握的重大紧急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于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立即电话报党政办公室,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书面报教育厅稳定办公室。3小时内不报的视为漏报。10小时内不报的视为瞒报。

(二)学院报送重大紧急信息,经分管重大紧急信息领导审核,经党委书记、院长同意后上报。

(三)对于单位工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紧迫事项,事件负责人应首先告知党政办公室,同时向学院分管领导电话报告;并在口头通报后及时(1小时内)向党政办公室补送相关文字材料。

(四)重大紧急信息统一由党政办公室向教育厅稳定办公室、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报送,未经批准,各职能处室、二级学院领导不得向外报送重大紧急信息。

第七条 重大紧急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

(一)上报重大紧急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言简意赅、讲求时效。

(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送必须在重大事故、突发事件在发生后30分钟内电话报党政办公室,经党委书记、院长、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教育厅稳定办公室,并快速整理成文字信息报送教育厅稳定办公室。从收集重大紧急信息到报送文字材料不超过3小时;各职能处室、二级学院发现学院工作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和可能产生不安定因素的情况,一经发现,须当即报党委书记、院长、分管领导和党政办公室。

(三)重大紧急信息材料未经允许不得公开,应以纸质文稿加附U盘的形式报送。凡属涉密重大紧急信息,执行保密工作规定,由保密工作人员管理。

(四)报送重大紧急信息材料作为单位资料存档严密保管。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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