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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录取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时间:2022-03-17
    根据教育部、省招办的有关精神,实施“阳光招生”工程。为了严肃招生录取工作纪律,具体规定如下:
     一、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身体健康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性意见》执行。
     四、网上录取:
    (一)网上录取严格按照省招办规定的录取程序进行,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所有专业男女不限,文理兼收。
    (二)录取过程中,在省招办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考生录取通知书的发放,按照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地址通过邮局邮寄,不允许任何人到学院领取。
     五、录取原则:
       普通类专科将根据省招办公布的全省统一专科分数线择优录取。艺术类专科、单独招生,按省教育部门要求组织实施。
     六、符合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办公室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七、 增加招生录取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开各类招生信息,允许考生通过正常途径了解录取进展情况。录取结束后,在学院的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考生的人数和分数线,以及被录取考生的详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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