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规章制度

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教学部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时间:2020-08-17
  为了贯彻落实《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三年(2019-2022)行动计划》精神,改革传统的以结果为导向的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实施基于信息化教学平台数据的过程性教学督导和质量评价,以此推动课堂革命和教学质量提升。根据《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暂行办法》,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思路
  教学部门综合评价是任课教师所在系(部)对教师本学期任课情况的总体评价,是学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部分,以百分之计算,占总体教学质量评价成绩的10%。
教学部门综合评价要与学院教学质量评价的指导思想保持一致,要充分体现学院近期教育教学改革的基本要求,要通过评价引导广大教师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二、主要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
(一)师德师风(10分)
师德师风包括任课教师的仪容仪表、教学纪律、教学过程的行为及课堂思政教育等内容。
师德师风评价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对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任课教师,应按规定扣分。
(二)教学质量(10分)
包括任课教师课堂教学的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氛围、教学手段及教学效果等内容。
重点考察任课教师课堂教学方法的创新、教学内容的改革、信息化教学手段的运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实际教学效果。
(三)工作态度(20分)
任课教师应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对教学工作安排不讲条件,不出难题,教学过程态度严谨、认真。对工作任务挑肥拣瘦的应适当扣分。
学期内有旷课现象者扣20分;有迟到或早下课现象的,每次扣5分;
学期内因私请假,根据计划周学时数,酌情按以下标准核定扣分:

周学时 8以下 8-12 12-16 16-20 20以上
每学时扣分 0.9 0.7 0.5 0.4 0.3

(四)教学工作量(20分)
专职教师周学时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教学工作量成绩为0分;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得10分,之后每多1个学时加1分,加满20分为止。担任2门课程的,教学周学时按1.3倍计算;担任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周学时按1.5倍计算。
行政兼职教师周学时1-4节的得10分,每多一学时加1.5分,加满20分为止。担任2门及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周学时按1.3倍计算。
(五)教学平台数据质量(40分)
任课教师应按照《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基于教学平台数据的教学质量评价暂行办法》和《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信息化课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时间、数量和质量完成教学资源推送、课堂互动及课后作业等任务,教师所在系(部)负责对任课教师基于信息化教学平台的各项任务完成的时间、数量和质量进行实时观测、督导和考核。
三、评价要求
(一)系(部)要根据《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三年(2019-2022)行动计划》精神和《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暂行办法》,制订本系(部)教学评价制度并开展评价。
(二)教学部门评价要建立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要充分征求教师和学生的意见。
(三)教学部门评价要做到数出有源,客观公正。
(四)每个系(部)每个学期末均应对本系(部)全部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五)外聘教师不考核教学工作量,师德师风、教学质量、教学态度分值各为20分,教学资源质量评价分值为40分。
(六)教学部门教学质量评价要根据教学实际分出差别,评出梯度,使优者有其得,劣者有其失,避免干得多少一个样,干得好坏一个样。


16-20

友情链接

Friend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