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规章制度

​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暂行办法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时间:2020-08-17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通过探索实践《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出的“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的教育评价改革思路,推动我院教育教学评价制度改革进程。根据学院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和《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三年(2019-2022)行动计划》对教育教学改革的新要求,制订如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暂行办法。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
  通过基于学院信息化教学平台大数据的教学质量评价,结合线下现场督导、师德师风评价和教师所在教学部门的综合评价等,实现对教师教学工作完成质量的全面过程化考核,为绩效考核提供依据;引导教师规范教学行为,实践课堂思政,完成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领广大教师积极实践信息化教学,以新的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结构推动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的根本转变,完成课堂革命,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原则
(一)全面评价原则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要以教学效果为根本出发点,全面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过程中的师德师风、教书育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理念等。
(二)以学生为中心原则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要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认可度、满意度、获得感等为基本依据。
(三)全过程评价原则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要以信息化教学平台数据为基础,以学生课堂评价为主要内容,全过程采集相关质量指标数据,按照一定的比例结构,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量化评价。
(四)以量定质原则
  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学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未能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按实际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比例计算。
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成绩同时基于教学任务完成率折算。
三、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要点
(一)师德师风
1、仪容仪表
除了体育、特殊实训等现场教学之外,教师进入课堂应着正装。不得穿奇装异服,不穿拖鞋,不得戴墨镜、口罩等。
教师进入课堂不得浓妆艳抹,不得留怪异发型,不得留长指甲。
教师进入课堂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提倡疲劳上课、带病上课。
2、言行举止
教师进入课堂要遵守纪律,按时上课下课,课堂上不做诸如打电话、看报纸、看手机等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教师进入课堂要言行雅正,为人师范,不说不得体的话,不做不得体的事。
教师进入课堂要尊重爱护学生,保护学生隐私,不讽刺挖苦学生。
教师要做到公平诚信,对待学生要一视同仁,不得欺骗学生。
教师要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
(二)课堂思政
1、正确处理宗教和社会热点问题,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宗教观、世界观、人生观。
2、坚定正确政治方向,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课堂教学之中。
3、教师的课堂教学要根据教学内容特点,适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播正能量。
4、教师应加强课堂管理,督促、引导学生奋发学习,将教书育人相融合。
(三)信息化教学
1、要启动并逐步深入开展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
2、熟练使用信息化教学平台组织教学资源、开展师生互动、组织课堂教学和课后交流。
3、利用信息化教学平台开展学生成绩过程评价。
(四)教学模式改革与课堂革命
1、要不断创新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将项目教学、案例教学、仿真教学等引入课堂,不断提高教学效果。
2、要引导学生增强自主学习意识,愿意坐到前排来,手机收起来,把头抬起来。
3、课堂气氛活跃,学生参与度高。
4、提倡走下讲台,到学生中间去,实时提醒学生集中注意力,参与课堂活动。
(五)教学内容的适应性
1、教师上课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思想、精神状态和教学资源,在了解学生、了解学情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因材施教。
2、教学内容要适应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要求,要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培养目标,要真正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符合学生身心发展和职业能力提升需要。
3.教学资源要模块化,适应项目教学、案例教学、仿真教学等新的教学模式的基本要求。
四、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用百分制,具体指标及评价方法如下:
(一)基于教学平台数据的教学质量评价(35分)
依据学院信息化教学标准,通过实时监测信息化教学平台,掌握教师课堂教学的基本数据和情况,发现教师课堂教学的问题和不良倾向,及时反馈到相关教学部门,督导改进。依据教师教学平台的教学资源、课前预习任务推送、课堂互动及课后作业等数据,完成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基本评价。具体评价办法见附件1。
(二)基于教学平台的学生过程性评教(20分)
依托学校教学平台,实时获取学生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的质量和师德师风满意度基本评价,形成本学期任课教师的学生评教数据。具体评价办法见附件2。
(三)现场督导评教(20分)
学校建立教学督导制度,成立教学督导组。督导组通过分组听课的方式,按照教学质量评价要点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具体评价办法见附件3。
(四)师德师风评价(15分)
学校诊断改进督导处组织督导组、教务处、相关教学部门等,对学期任课教师师德师风情况进行评价。以学期为基本考核期限,采用负面清单制进行考核,有师德师风负面表现的适当扣分。具体评价办法见附件4。
(五)教学部门综合评价(10分)
各教学部门在学期末对本部门教师师德师风、教学态度、任务完成质和量等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价办法见附件5。
五、成绩确定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成绩 = 以上五项成绩总和×教学任务完成率。未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按实际完成比例折算。
教学任务完成率 = 实际完成学时数除以本学期计划规定的学时数 (按课程计算,担任多门课程的计算平均值)
(教学任务完成率由教务处提供,教学任务完成率最高为100%)。
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外聘教师分别按实际成绩排序。
各部分成绩及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友情链接

Friend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