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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时间:2020-11-11

  为了贯彻落实《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暂行办法》(豫统院[2020]68号)精神,规范教学督导工作行为,提高教学督导工作质量,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
第二条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持把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教育的重要使命。坚持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第三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第四条 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基本理念,以培养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为重点,系统推进教学督导制度改革。
第五条 坚持以信息化手段推动教育教学模式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  教学督导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
第七条 师德高尚,品德优良,客观公正,严格执行督导纪律,认真履行教学督导岗位职责。
第八条 熟悉国家相关职业教育政策、教育教学规律和学院对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教学水平较高,教学管理经验丰富。
第九条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龄在五年以上。

第三章  教学督导的聘任

第十条 教学督导由诊断改进督导处提名,主管副院长审定后由院长聘任,颁发聘任证书。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分组开展工作,每组由组长和若干成员组成。教学督导聘期为1学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不能履行职责时,诊断改进督导处可以提出解聘要求,经主管副院长审定,院长同意后解聘。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不能认真履行职责被解聘的教学督导,五年内不得再次聘任。
第十三条 经过聘任的教学督导享有相应权利,享受相应待遇。

第四章  教学督导的职责

第十四条 认真履行听课评课职责,按相关要求完成教学质量评价任务。
第十五条 组织和参与教学检查与督导,维护教学质量和秩序。
第十六条 做好教学问题研究、诊断和改进督导工作。

第五章  教学督导的权利

第十七条 教学督导有进班听课的权利,不受外界因素干预,独立完成听课评课任务。
第十八条 教学督导有检查任课教师教学计划、教学设计、课件、作业等教学材料的权利。
第十九条 教学督导有发现问题、反映问题并得到相关部门反馈的权利。

第六章  教学督导工作要求

第二十条 听课评课
一、教学督导组根据既定教学安排和教学进度计划自主选择听课评课时间,安排2名以上教学督导完成组内任课教师的听课评课任务。
二、教学督导应提前进入课堂,完整听完一个学时的课程,不得中途离场,不得在课堂上做与课堂教学督导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影响教师课堂教学秩序。
三、教学督导听课后应向任课教师反馈听课情况,指出问题及改进要求。
四、教学督导应熟悉评课要点并根据评课要点开展评课。各教学督导组完成每一名教师的听课后应集体研究确定评课分值,共同签字后交本组组长。
五、各教学督导组评课成绩应分出层次,适当拉开档次,确保本组整体评课成绩呈相对均匀的正态分布,组内成绩标准差一般应在5-10分。
六、教学督导在评课过程中应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七、听课评课要点
1、课堂育人策略及课堂思政的实施情况。教师应该把课堂教学与育人有机结合,在教学过程中潜移默化完成思想政治教育,积极传播正能量。
2、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的创新情况。要引导教师改变传统的单向知识传授的教学模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践翻转课堂、移动学习等新的教学模式,创新应用项目教学、案例教学、仿真教学等新的教学方式方法。
3、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适应学生职业发展要求情况。要引导教师以学生为中心组织教学。教学内容要与人才培养方案所设定的培养目标一致,符合学生就业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提升需要,关注学生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
4、教学态度和责任心情况。通过教师上课的仪态仪表、精神状态、教学准备情况、教学纪律及对课堂的管理和把控情况等看教师的教学态度和责任意识。
八、诊断改进督导处和各教学督导组在听课评课过程中应及时推荐、选拔教学模式创新等方面成效显著,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在全体任课教师中开展教学观摩,以优秀代表的示范作用引导广大教师积极主动参与教学改革。一般情况下每个学期应组织不少于1次示范观摩活动。
第二十一条 教学检查
一、教学检查包括教学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其中课堂教学秩序和师德师风检查是重点。
二、各教学督导组应认真履行教学检查职责,以本组督导职责范围为重点开展教学检查。每次检查应有2人以上参与,每周检查教学秩序不少于2次。
三、诊断改进督导处要经常组织各组教学督导人员开展集体教学检查和督导。
四、集体检查和各组检查均应填写《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教学秩序及师德师风检查记录表》(附件1),将发现的各种教学问题汇总整理并组织调查处理,填写《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教学督导问题处理及整改通知单》(附件2),督促相关教学部门诊断改进。
五、教学督导检查中发现的师德师风失范问题,教学督导组应提出处理意见,经诊断改进督导处调查落实后,按《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任课教师师德师风评价暂行办法》扣分,并在全院进行通报。学期末,诊断改进督导处汇总各组相关扣分情况,通报各教学部门。
第二十二条 教学问题研究、诊断与改进督导
教学督导在日常听课和教学检查过程中,要及时发现教师教学过程中的优秀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研究,提出诊断意见和改进建议。每个学期每个教学督导组应提交总结一份。

第七章  教学督导(组)的考核

第二十三条 教学督导(组)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工作由诊断改进督导处组织实施。教学督导(组)考核表见附件3。
 第二十四条 考核内容
一、教学督导组织工作的质和量。主要考核教学督导(组)制度建设、工作组织、分工及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二、听课评课任务完成的质和量。主要考核教学督导(组)听课评课的数量、评课是否符合要求等。
三、日常教学检查工作的质和量。主要考核教学督导(组)组织或参与教学检查的次数、发现及处理问题的情况。
四、督导工作中的经验总结、意见建议完成的质和量。主要考核教学督导(组)学期总结的完成情况、问题分析及建议的数量和质量。
五、工作失误及违纪情况。主要考核教学督导(组)的工作失误或者违纪情况。
第二十五条 考核方法
一、教学督导(组)一至四项考核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激励指标两大类共十个二级指标。基本指标是最低要求,以组为单位考核,组完成即为成员完成;激励指标为提高性要求,按实际达到情况给分,按组和个人分别考核。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4。
二、教学督导(组)工作失误及违纪情况,视情节在考核总分基础上适当扣分。
三、考核成绩按教学督导组和教学督导个人分别计分。
四、教学督导(组)被发现或者被举报并核实的工作失误或者违纪情况,根据情节及影响程度适当扣分。
第二十六条 考核结果
一、考核成绩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全面完成基本指标任务且考核成绩前2名的教学督导组为优秀教学督导组,考核成绩前30%的教学督导为优秀教学督导。基本指标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教学督导(组)。
二、考核结果为下年度教学督导聘任的主要依据。
 
附件1教学秩序及师德师风检查记录表.docx
附件2教学督导问题处理及整改通知单.docx
附件3教学督导(组)量化考核评价表.docx
附件4教学督导(组)量化考核评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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