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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课堂教学督导听课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时间:2020-10-30
  根据《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暂行办法》,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负责学院教学检查和督导工作,通过分组听课的方式,按照教学质量评价要点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进行评价。
一、成立督导组
  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开展课堂教学督导工作,维护教学质量。校级督导组在学校诊断改进督导处领导下开展全校性教学督导工作。
(一)督导人员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
2、师德高尚,品德优良,客观公正,严格执行督导纪律和职责;
3、熟悉国家相关职业教育政策、教育教学规律和学院对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教学及管理经验丰富;
4、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龄在五年以上。
(二)督导人员的选聘
教学督导组成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一年,可以连聘连任。教学督导员在聘任期间因身体等原因连续二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其聘任。
督导人员违反督导有关制度、纪律,或不能认真履行督导职责的,可以随时解聘。被解聘的督导人员五年内不得再聘任为督导人员。
二、督导人员的职责
(一)履行教学检查职责,维护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
(二)按照诊断改进督导处的统一安排,认真履行听课任务,按有关要求对教师课堂教学进行质量评价;
(三)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反馈,彰显成绩,纠正问题。
(四)收集有关校风、教风、学风和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检查发现影响教学质量的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等问题,及时向学校诊断改进督导处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教学督导员的权利和待遇
(一)享有随时进班听课的权利,不受外界干预,独立完成听课评课任务;
(二)有检查任课教师教学计划、教学设计、课件、作业等教学材料的权利。
(三)有发现问题、反映问题并得到相关部门反馈的权利;
(四)教学督导人员根据听课评课课时量获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和与本人专业技术职务对应的1.2倍课时酬金。
四、督导听课的组织与要求
(一)教学督导组应结合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每学期和年度教学督导工作计划,落实具体督导听课任务,并根据实施情况,提交督导工作总结。
(二)教学督导员应学习国家有关教育理论及政策法规,学习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督导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定期总结交流教学督导工作经验,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研究;总结推广教学改革先进经验,推动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四)诊断改进督导处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督导人员的工作,随督导组听课的工作人员与督导人员一样获得相应课时及酬金。
(五)诊断改进督导处每学期末汇总整理各组督导人员听课记录和评价分值,计算组间差异调节系数,利用组间差异调节系数对各组评课分值进行调整,形成教师教学督导听课评价成绩,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
教师督导评价最终得分 = 小组评分x组间差异调节系数
组间差异调节系数 =  1 +(总平均分-组平均分)/总平均分
(六)督导听课评价内容及分值分配
督导听课评分以百分制计算,占总体质量评价成绩的20%。
评价内容及分值分配见附表:《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员听课评价表》。

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听课评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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