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性,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学生在学期间,对本校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二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校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条:学生拟转专业情况要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天后方可办理。
第四条:学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拟转入专业的专长和兴趣,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者;
2.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医院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
3.经学生所在系确认,学生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需要转专业的。
第五条:转专业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为了体现教育和社会公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1)未取得学籍的;
(2)跨学历层次的;
(3)跨类别的;
(4)通过特殊招生形式,如对口招生等升入专科的;
(5)五年一贯制、三加二分段制学生转入非五年一贯制、三加二分段制所对应专业的。
(6)新生入学未满一个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
(7)第一学期有严重违纪或成绩有不及格现象的。
(8)国家有相关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第六条:转专业基本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转专业条件且本人希望转专业的,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辅导员、系主任审批。
2.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3.经审批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一天。
4.教务处办理有关转专业手续。
第七条:转专业方案一经公示确定,不得进行更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反悔。
第八条:转专业时间:一年级第二学期第一周,学校统一组织转专业一次,除了入伍复员后申请转专业等特殊情况之外,其他时间不再接受转专业要求。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办理有关转专业手续。
第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