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办法
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
学生转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转学工作,强化学籍管理,维护学生权益和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被录取学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学院将根据自身资源情况按以下条件接纳转入学生、审批转出学生。
1.转出学校与转入学校属于同层次、同批次院校;
2.录取时的高考分数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同批次录取学生的最低分数;
3.已经取得学籍;
4.按学年缴纳从转出(转入)之日起至毕业全部学费。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学年的;
(2)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按特殊要求提前批次录取的;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以及“订单培养”的;
(5)“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对口招生、单独招生等不同招生类别之间转学的;
(6)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的;
(7)应予退学的,或其他原因没有学籍的;
(8)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二、转学程序
1.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审核同意确认后,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转学的,应经我院和转入(转出)学校同意,两地省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方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以上工作由申请转学的学生自行办理。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
经批准转学(转出、转入)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个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系领导审批——财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批——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公示——办理手续。
三、转学应提交的材料:
1.学生个人书面申请。申请需家长或监护人同意。
2.转入(转出)学校意见(转入学校意见应为正式文件);
3.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单、学籍表;
4.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招生花名册本人页复印件和拟转入专业的最低分证明(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5.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证明,需盖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因“确有特殊困难”转学的,应提交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6.转入、转出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网站公示截图,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
四、转学办理时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备案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738号)规定,学生转学备案时间为每月的16日至18日,转学材料应于该日期前5日内交教务处。
教务处负责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转学学生的备案和学籍注册工作。
五、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生转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转学工作,强化学籍管理,维护学生权益和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被录取学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学院将根据自身资源情况按以下条件接纳转入学生、审批转出学生。
1.转出学校与转入学校属于同层次、同批次院校;
2.录取时的高考分数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同批次录取学生的最低分数;
3.已经取得学籍;
4.按学年缴纳从转出(转入)之日起至毕业全部学费。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学年的;
(2)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按特殊要求提前批次录取的;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以及“订单培养”的;
(5)“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对口招生、单独招生等不同招生类别之间转学的;
(6)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的;
(7)应予退学的,或其他原因没有学籍的;
(8)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二、转学程序
1.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审核同意确认后,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转学的,应经我院和转入(转出)学校同意,两地省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方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以上工作由申请转学的学生自行办理。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
经批准转学(转出、转入)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个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系领导审批——财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批——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公示——办理手续。
三、转学应提交的材料:
1.学生个人书面申请。申请需家长或监护人同意。
2.转入(转出)学校意见(转入学校意见应为正式文件);
3.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单、学籍表;
4.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招生花名册本人页复印件和拟转入专业的最低分证明(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5.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证明,需盖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因“确有特殊困难”转学的,应提交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6.转入、转出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网站公示截图,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
四、转学办理时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备案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738号)规定,学生转学备案时间为每月的16日至18日,转学材料应于该日期前5日内交教务处。
教务处负责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转学学生的备案和学籍注册工作。
五、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