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新生入学资格管理办法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新生入学资格管理办法如下: 一、按国家规定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具有入学资格。有入学资格的新生需按规定的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1.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
2.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
3.其他原因不能入学的。
(二)保留入学资格的时间
1.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2.从事创新创业活动,可以保留入学资格2年。
3.因病或者其他原因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
(三)保留及恢复入学资格的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或者保留入学资格期满恢复入学资格,新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出具有关证明。应征入伍的,出具武装部门出具的正式入伍通知书或者复员证明;从事创业活动的,出具创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因病的,出具县级以上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其他原因的,出具相关佐证材料。
3.入学资格复查。学校应按规定内容和程序,对申请保留或者恢复入学资格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审查合格后保留或恢复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逾期不办理保留或者恢复入学资格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四、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依据《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管理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