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北校区: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河南省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礼赞宪法”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函〔2020〕634号)文件精神,结合具体情况,对我院开展2020年国家宪法日“礼赞宪法”主题教育作出如下安排:
一、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二、活动时间
11月25日(周三)—12月6日(周日)
三、活动安排
1.切实推进“学宪法 讲宪法”网上学习和“宪法卫士”2020年行动计划。12月4日前,充分利用活动契机,加强组织部署,明确落实举措,细化分工责任,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第五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网上学习和“宪法卫士”2020 年行动计划,着力提升学习与考试参与率,力争学习教育广覆盖、见实效。(青少年普法网网址 http://qspfw.moe.gov.cn/,以下简称普法网)。
2.继续开展第七届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12月 4日,教育部将在北京设立主会场,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活动主要安排为:
9:00-9:05 升旗仪式。
9:05-9:15 宪法晨读。由教育部领导领读宪法部分条款(详见附件2),现场学生及全体人员跟读,各地学校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http://qspfw.moe.gov.cn/,以下简称普法网)收看网络直播,同步跟读。
9:15-9:20 北京主会场领唱《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
9:20-9:45 宣布第五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获奖名单,部分优秀学生进行现场展演。
9:45-10:00 教育部领导讲话。
10:00-10:30 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讲法治课。
因上课不能收看直播的学生请通过普法网观看回放回播、参与活动,扩大活动覆盖面。
3.持续开展好我院学生“宪法卫士”2020 年行动计划。各系、北校区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11月27日(周五)前把负责人信息报送给学生工作部,11 月 28 日(周六)前,积极组织未在普法网注册学习的学生在普法网注册学习宪法知识,并参与完成“法治知识测评”活动。具体注册要求详见普法网公布的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各系、北校区)
4.创新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11月30日至12月3日,集中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宪法进校园、礼赞宪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将宪法教育有机融入主题班会、社团活动,运用主题板报、知识竞赛、法治辩论赛、模拟法庭、情景剧、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创新利用新媒体渠道,增强教育的生动性、参与性,强化学生的宪法体验。(责任单位:各系、北校区)
四、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系、北校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营造氛围,相互协作,积极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活动正常有序进行。
2.广泛动员,注重实效。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着力加强体验式实践式教学,切实提升宪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活动扎实开展,务求实效。
3.认真总结,及时报道。各系、北校区要对本次开展的活动及时进行总结。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微信、展板等各类宣传媒介,及时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总结材料于12月5日前将电子版(含文字,3—5张JPG格式活动图片,视频),发送至邮箱:70310584@qq.com。材料报送压缩文件夹格式:XX系2020年国家宪法日“礼赞宪法”主题教育活动材料总结。
联系人: 齐向前 联系电话:0371-65722318
宪法晨读内容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
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