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训期间考勤办法:
1.新生必须按时参加军训,按要求完成训练项目。军训期间,身体状况正常者,必须出满勤。
2.军训期间(包括教育活动)实行严格考勤,未经批准不参加军训(含教育活动)者,按旷课论处,每天按8个学时计算,无故旷课累计达到一定学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考勤工作由军训教官和辅导员共同负责;每天军训结束,汇总报送学生处,辅导员留存记录。
4.军训期间各系辅导员(班主任)要跟班协助教官处理军训期间的有关问题。
二、军训期间请假办法:
1.学生因特质体质或疾病不能参加军训者,应按正常请假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可以免于军训。
2. 军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事假,军训期间因病不能参加训练者,须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3.在训练期间因临时性、偶发性身体不适者,应按照“离队不离场”的原则,在原训练场地周边休息。
4.军训期间学生不管在校内或出校外,至少两人同行,不允许单独行动。
三、军训考评办法:
1.整个军训结束前,各方队军训教官会同辅导员对学生军训综合情况(包括出勤情况、训练质量、训练表现等)作出考评,并组织填写《学生军训鉴定表》,考评等级分百分制计算。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考评为“不合格”:
(1)无故不参加训练(含教育活动)达一天以上者;
(2)病、事假累计超过总课时的1/3者;
(3)训练期间态度不端正、训练不认真或不服从管理、指挥者;
(4)军训期间违反校规校纪者;
2.学生军训结束时填写《军训鉴定表》。军训鉴定载入本人档案。
3. 合格以上等级取得军训学分,学分规定按教学学分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没有取得军训学分的,不予毕业。
四、附则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军训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