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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 团总支印章使用规定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时间:2024-05-15

关于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

团总支印章使用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为更好地规范我校团总支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团总支印章的合法性、严肃性,特制定《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团总支印章使用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二级学院团总支印章主要用于以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名义递交的文件、其它各类公文;起草的各种报告、请示;报送的推荐、推优、统计等各类申报材料;出具的各种证明、介绍信;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颁发的各种聘书、证书、奖状;颁发的团员证、各类培训证书等。

二、印章应做到规范使用,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保证印迹端正、清晰,不漏盖、不多盖;不得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若有特殊需要,须与原件核对无误,经印章负责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后,方可加盖印章。

三、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文件、材料;未经印章负责人签发批准的文件、材料;与团工作无关的文件、材料;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证书等;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等,不得用印。

四、印章管理人员用印时,须审阅用印内容,检查审批手续,发现印件内容有误或批准权限不当,应拒绝用印。

五、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有保管及管理公章的职责。如有保管、管理公章的不当行为发生,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承担一切责任。

六、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印章原则上不得外借,确因实际情况需要借出公章的,需报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批准后方可借出,并按规定使用和归还。

七、每次用印都应进行登记,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内容摘要、批准人、用印人、用印数以及留存材料等项,以备核查。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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