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听课秩序,保证听课成绩评价效果,现就听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听课教师应在听课前2小时内先行登记方可领表听课。
2、 听课教师必须按规定到授课地点听课,学校将对听课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
3、 必须全过程完成45分钟听课。
4、 成绩评定必须公平公正,拉开档次。讲课优秀的教师,成绩一般在90分左右;讲课效果良好的教师,成绩一般在80分左右;讲课效果一般的教师,成绩在70分左右;讲课效果较差的成绩可以在60分左右。教务处将组织系部主任等对成绩评分特高、特低的教师授课进行抽样复核,复核结果与听课教师评分差距较大的,听课教师要进行答辩。
5、 听课教师听课后要对教师授课情况进行评价和反馈,认真填写评价意见。
6、 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听课。
7、 听课过程中遇到异常情况或特殊问题要及时与教务处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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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听课秩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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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