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提名项目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科研处提出,并附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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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