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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时间:2021-01-08


(试行)

      为加强我院专业建设,提高专业建设和教学水平,造就一支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向,专业学术水平高,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专业负责人队伍,加强专业负责人管理,充分发挥专业负责人的作用,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专业负责人的选拔
1、选拔条件及范围
(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有严谨的学术作风和治学精神。
(2)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能准确把握本专业的核心技术能力。 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向,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方法有较深研究。在我院具有公认的专业技术地位。
(3)具有中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兼职教师。讲授过本专业3门以上主干课程(含实践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学业绩显著。
(4)有较强的专业教学管理能力,能独立完成专业教学文件编写工作。
(5)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能组织完成本专业科研课题的研究并完成研究报告的编写工作。
对于学院新开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破格选拔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负责人。我院暂无合适人选的可选聘校外专家兼职担任专业负责人。
2、选拔程序
(1)个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教学、科研等学术活动成果资料,交专业所在系部审查。
(2)系部推荐。专业所在系须核对有关材料,并广泛征求专业教师意见,结合其教学水平、专业建设、教科研能力及工作业绩给予正确评价,写出推荐建议。
(3)学校组织评选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评审,报学校审批。
3、专业负责人为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任期制,任期为2年。期满后经过有关程序可以连任。
二、专业负责人的工作职责
1、开展专业设置(调整)前期的调研工作,为该专业开设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本专业社会需求调研、社会同类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学院设置本专业的可行性分析。
2、负责组织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包括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毕业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培养模式、教学计划和专业建设规划等。
3、提出本专业教学大纲编写的原则意见,组织本专业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编制本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审核本专业各专业课教材的选用和教学进度计划。负责对本专业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开展学术报告和学术交流。
4、了解和跟踪本专业教学实施过程。每学期要组织召开本专业学生座谈会不少于1次、跟班听课不少于4次,写出分析报告,提出教学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督导实施。
5、负责本专业实践环节的指导工作。协作院系规划校内外实训基地,指导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开展调研实践活动。负责组织提出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考核的实施意见,对学生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进行指导。协作院系完成专业课考试的命题及试卷审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和答辩工作。
6、负责对本专业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工作,要求在本专业有毕业生后每年进行一次。在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后,向学院提出本专业的建设与改革建议。
7、主持完成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或技术应用项目或教改项目1项。至少主持完成1门专业主干课程的院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在教学上有较好的效果及推广作用。
8、负责本专业的师资队伍建设,提出外聘专业教师建议。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能力,每学年有重点地指导2名青年教师。
专业负责人为院外兼职教师的,工作职责遵照聘请协议执行。
三、专业负责人的管理与考核
1、专业负责人由专业所在系负责管理并签订目标责任书。所在系应积极关心支持专业负责人的工作,努力为专业负责人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2、考核分学期考核、学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3种方式进行。
(1)专业负责人的每学年第一学期考核由所在系部负责进行。专业负责人对本学期专业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由本人、系各一份。
(2)专业负责人的学年度考核由学校负责进行。专业负责人对本学年专业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由本人、系及学校各一份。
(3)专业负责人的任期考核由学校负责进行。专业负责人对两年任期内专业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由本人、系及学校各一份。
3、对专业负责人严格按目标责任考核。考核主要通过查阅专业负责人提供的专业建设方面的原始材料、专业评估情况及师生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核不称职的专业负责人及时更换。
四、专业负责人的待遇
1、优先安排参加学术活动,优先推荐进修培训和访问学者;
2、优先推荐参加省部级教学名师的选拔和职称晋升。
3、经学期考核合格者发职务津贴500元;经学年考核合格者发职务津贴500元;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技能培养、实验实习及教科研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者奖励1000元奖金。
4、专业负责人为院外兼职教师的,待遇按聘请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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