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工作的主渠道,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是教学大纲具体实施的核心步骤。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内涵发展的必由之路。
第二条
课堂教学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坚持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坚持把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教育的重要使命,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
第三条
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要树立责任意识,严格课堂教学纪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切实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将课堂教学质量管理纳入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诊断与改进的范畴,建立常态化的自我预警、自我完善机制。
第五条
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要充分调动各层级,全方位的力量,分工负责,形成合力。
第六条
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要以《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为指导,严格执行《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教学管理要点》、《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教学工作规范》、《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到有规可依,有规必依,以制度规范行为。
第一章 管理机制
第七条
建立由学校、系(部)、教研室构成的三级课堂教学质量保障组织。根据管理职能,在不同层面上实施课堂教学质量管理工作。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校课堂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督든
部门,其主要职责有
1.对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过程进行检査监督
2.对教学质量问题进行日常跟踪研究,并定期提出报告
3.对涉及教学质量中的共性问题、难点问题组织专题究,并提出研究报告,为学校改进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依据;
4.组织教学质量的评估与指导活动,开展对教学管理的监督与检查工作;
5.指导各系(部)教学督导人员工作
6.接受分管校领导和教务处申请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活动
(二)教务处是质量保障工作执行的中心,其主要职责有:
1.组织领导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在质量保障体系中的工作关系
2.制定保障教学质量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
3.制定和实施教学工作质量指标体系及方案;
4.制定学校各项教学工作的质量规范;
5.根据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
6.组织实施教学质量检查各环节事宜
7.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系(部)负责实施教学及管理,是实施教学质量保障的关键环节,其主要职责有
1.贯彻、落实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系(部)的质量保障体系;
2.制定本系(部)教学质量保障的工作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
3.组织本单位的教学检查、评估、督导等工作
4.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保障档案管理
5.做好各类教学质量保障信息的汇总、统计、分析、备案、总结、上报和反馈等工作;
6.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和教务处对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四)教研室是实施教学及管理的最基层单位,也是教学质量管理的基础环节,其主要职责有
1.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
2.组织开展教学研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及其他学术活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3.加强教学团队建设,落实教学任务,评价教学工作质量;
4.加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习实训条件建设;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适时修订和完善课程设置、教学管理、听课、调(停)课、教学督导、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教师教学考核等规章制度。
第二章 任课教师管理
第九条
学校组织人事处要严把任课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关,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任课教师聘用合同及职务(职称)评聘、聘期考核的内容中应体现以下思想政治要求:
(一)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恪守教师的职业道德;
(三)热爱学生、乐于奉献,善于更新教育观念,树立高尚品德。
第十条
外聘教师的聘用合同内容必须明确要求外聘教师在聘期内必须遵守我国法律规定和学校课堂教学纪律,按照合法程序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须具有以下资格: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二)已获得与岗位相对应的高校教师资格证证书
(三)能够胜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的主要职责有:
(-)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正能量,引导学生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全的人格;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教研工作量;
(三)关心和促进校、系(部)的建设和发展,积极承担教学、科研等管理工作,指导学生技能竞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积极参加教学、科研团队及实习实训工作
(四)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促进社会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和区域经济的发展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的考核
依据《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绩效考核办法》对教师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十四条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要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师德评价内容必须包含教师执行课堂教学纪律情况,把师德考核融入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实践中。
第十五条
学校对于违反教育部师德规范“红七条”和省教育厅、学校关于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坚决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严肃处理,情形严重的要依据有关法规、制度解除其教师职务,调离教师岗位。
第十六条
制定并执行新教师岗前培训制度和全员培训制度,创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模式,切实加强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养。
第三章 教材管理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教材管理办法》,按照教师推荐、系(部)初审、教务处审核、学校确认等四个(一)教师推荐。按照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在充分了解出版信息的基础上,课程任务所在教研室主任或专业负责人组织教师讨论、研究、比较、选择,提出拟选用的教材;
(二)系(部)初审。开课系(部)主管教学的副主任、系(部)主任逐级根据课程建设的需要和学生所在系的建议,审查批准教材的选择;
(三)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根据教材管理有关规定对各系(部)拟选用的教材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四)学校确认。教材选用结果经学校主管领导确认后征订使用
第十八条
教务处要加强教材选用管理,加大审查力度。未经报批及审核的教材,一律不得擅自预订、发放和使用。
第十九条
积极推进教材体系创新,确保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课堂,鼓励教师编写高水平教材,鼓励发展立体化教材,坚决抵制传播错误观点的教材进入课堂。
第四章 课堂教学纪律
第二十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课堂教学纪律的管理责任。建立、维护和保障正常教学秩序,是学校领导、各级管理部门、全体教师和学生的共同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系(部)要加大政治安全教育和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教师政治安全意识。任课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得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
第二十二条
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组织教学,原则上应提前10分钟进入上课教室。做到: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在上课时间离开教室、不接听电话或做与授课无关的其他活动、不擅自调课或私自找人代课、不无故缺课、不随意变更上课时间和地点、上课时备齐教案、教材、学期授课计划、班级学生考勤表等基本教学材料、关闭所有通讯工具或调成静音模式。
第二十三条
任课教师要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制度,采取点名抽点人数或让学生干部提供未到学生名单等形式进行考勤,尤其是发现学生到课情况异常时应随机抽查人数或全班点名,核实并记录迟到、缺课、早退学生名单。
第二十四条
任课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秩序管理,督促学生集中精力上课。对于学生上课聊天、睡觉或从事与课堂学习无关等违反课堂纪律的现象要敢于提出批评;对纪律特别差的班级或学生,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反映给相关系(部)。
第二十五条
学生管理部门要加强学生上课秩序管理,督促学生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不准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事先请假,请假手续按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办理;无故旷课累计达到一定学时,要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上课要专心听讲,遵守课堂纪律,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不得随意进出或擅自离开教室;上课时必须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上课时严禁玩手机、睡觉、吃早餐、私下聊天等;上机课、实验课要认真按照老师的安排开展学习活动,严禁从事上网聊天、玩游戏等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班主任、辅导员应经常与任课教师沟通,了解、检查学生到课、学习效果等情况,与任课教师共同做好课堂教学管理。对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的学生开展谈心、批评教育等活动,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遵遵守学习纪律,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第二十八条
课堂教学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将予以制止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
(二)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等重大问题上,发表与党中央不一致的意见。
(三)发表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四)发表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
(五)误导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六)发生教学事故。
对出现上述情况的,视情况轻重,给以相关责任人约谈、警
告、通报、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
行政职务、开除等相应处分。
第五章 教学方法改革
第二十九条
学校支持和鼓励任课教师开展教学方法改革,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研究式教学,把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
第三十条
鼓励任课教师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第三十一条
学校每年立项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和教学成果培育项目,鼓励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培育教学成果。
第三十二条
学校每年开展一次教学名师评选活动,表彰能够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长期从事基础课教学,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的教师。
第三十三条
学校每年开展一次教学比赛活动,充分发挥教学竞赛在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培养教师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的态度。
第三十四条
学校开展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奖励活动,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或个人进行奖励,鼓励我校教师和管理干部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六章 课堂教学质量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听课制度》,校领导、系(部)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要深入课堂听课。
第三十六条
学校成立专门教学督导机构,负责对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十七条
各部门及任课教师要认真履行课堂教学管理责任。各教学系(部)要按时报送各类材料,对经催交仍不提交材料的部门将要予以通报。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共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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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课堂教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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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