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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时间:2025-03-21

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办法(暂行)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保障在校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减轻患病学生和家庭的经济负担,是党和国家开展的惠及个人、惠及家庭、惠及社会的一项民心工程。为做好我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依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7]47号)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税务河南省财务厅关于做好我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2]5号)文件及《郑州市医疗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郑医保[2022]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保险对象为在本校注册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大学生(包含金水、白沙校区)。

第二条 参保学生每人每年度门诊医疗报销金额不超过600元。

第三条 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起止时间为当年的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后勤服务中心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的领导、管理、组织与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第五条 后勤服务中心(校医务室)负责学生的医疗和公共卫生、医保等日常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办理对校外“定点医院”门诊报销登记手续。

(二)协调与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相关的医疗问题。

(三)保持与市医保部门联系,了解医保有关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积极配合处理好出现的问题。

(四)严格执行医保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医保相关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完成医保资料的收集整理。

第六条 学生工作部、各学院承担下列与学生医疗保障工作有关的职责:

(一)做好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和引导参保工作;

(二)完成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大学生信息登记、变更及注销材料的汇总工作;

(三)各学院在每年的11月1日前,将新增的属于本办法规定保障对象的大学生个人信息及资料,按市医保中心规定的信息格式及要求提供给校医院医保办公室。

第三章 医保报销

第七条 定点就医医疗机构为郑州人民医院

第八条 大学生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报销

(一)参保学生在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报销流程

1.参保学生普通门诊应首先到定点医院就医,所产生的费用先自行垫付,后期定点医院会根据参保学生提交报销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销。符合规定的费用(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0%。(报销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一)

2.参保学生在其他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所产生的费用先自行垫付。后期定点医院会根据参保学生提交报销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销。符合规定的费用(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5%。(报销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一)

(二)材料收集

报销学生需将诊断证明以及就诊期间所有产生费用的明细以及药品和检查项目的明细,身份证复印件,复印至同一张A4纸上,报送至辅导员老师处,每月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后勤服务中心。

第九条 私自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或自行开方取药、违规检查、授意医护人员作假虚开或多开医药费收据、处方,冒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依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罚。

第十条 本办法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豫统院〔2024〕142号-6-关于印发《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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