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总工会、济源示范区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省直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省总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群团组织“增三性”“去四化”的改革精神,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保障基层工会工作开展,合理划分各级工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根据《工会法》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分成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将我省基层工会经费分成比例由60%提高到65%,相应调整各级工会经费分成比例如下:
一、省辖市总工会、济源示范区总工会、省直工会所属基层工会经费分成比例
基层工会65%,省辖市总工会、济源示范区总工会、省直工会22%,省总工会8%,全国总工会5%。
二、县(市、区)总工会所属基层工会经费分成比例
基层工会65%,县(市、区)总工会25%,省辖市总工会2.5%,省总工会2.5%,全国总工会5%。
三、管理工会经费的省产业工会经费分成比例
1.河南省国防邮电工会所属基层工会65%,属地工会10%,省国防邮电工会10%,省总工会10%,全国总工会5%。
2.河南省省管高校工会65%,属地工会10%,省教科文卫体工会10%,省总工会10%,全国总工会5%。
3.黄河工会所属基层工会65%,属地工会5%,黄河工会20%,省总工会5%,全国总工会5%。
4.河南省电力工会、河南省地质工会、河南省邮政工会、河南省联通工会、河南省移动工会所属基层工会65%,属地工会10%,省电力工会、省地质工会、省邮政工会、省联通工会、省移动工会15%,省总工会5%,全国总工会5%。
5.河南省交通工会所属基层工会65%,省交通工会17%,省总工会13%,全国总工会5%。
6.河南省监狱系统工会所属基层工会65%,属地工会5%,省监狱系统工会15%,省总工会10%,全国总工会5%。
7.河南省气象工会所属基层工会65%,属地工会15%,省气象工会10%,省总工会5%,全国总工会5%。
四、省总工会直属基层工会经费分成比例
1.华北石油局工会、中建七局工会、中原石油勘探局工会、
河南石油勘探局工会、华北石油工程公司工会、小浪底工会、省煤田地质局工会所属基层工会65%,各局(司)工会17%,省总工会13%,全国总工会5%。
2.省机场集团工会所属基层工会65%,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工会5%,省机场集团工会12%,省总工会13%,全国总工会5%。
3.中原出版传媒集团工会所属基层工会65%,中原出版传媒集团工会10%,省总工会20%,全国总工会5%。
4.大唐河南公司工会、国电投河南公司工会、省地方铁路工会所属基层工会65%,属地工会留成10%,大唐河南公司工会、国电投河南公司工会、省地方铁路工会10%,省总工会10%,全国总工会5%。
5.河南能化集团公司工会、华能河南公司工会、河南中烟公司工会所属基层工会65%,各公司工会10%,省总工会20%,全国总工会5%。
6.省农信社工会、中原银行工会委员会所属基层工会65%,属地工会15%,省农信社工会、中原银行工会委员会10%,省总工会5%,全国总工会5%。
7.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工会、兴业银行郑州分行工会70%,省总工会25%,全国总工会5%。
五、平煤神马集团公司、焦作煤业集团公司、鹤壁煤业集团公司、郑州煤业集团公司、义马煤业集团公司工会经费分成比例
五个煤业集团公司工会72.5%,省辖市总工会12.5%,省总工会10%,全国总工会5%。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