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丰富教职员工生活,有益教职员工身心健康,建立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特此制定该制度。第二条 制定原则。确保安全、履行节约、思想上进、内容丰富,覆盖面广、积极自愿。
第三条 适用范围。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资格参与活动。
二、 职工文体活动管理细则
第四条 确保安全。各部门组织比赛或外出活动,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安全论证并报工会审批。活动前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强调注意事项。活动中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派专人负责落实。 第五条 确保正常工作秩序。组织职工文体活动不能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 第六条 学院工会负责抓好全院教职员工的大型文体活动,并对各类自发组织的活动有义务进行引导和监督。
第七条 积极自愿和积极参与。教职员工要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身体状况,按照“量力而行、自愿选择”的原则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对学院集体活动职工有积极参与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活动组织。学院工会组织管理制订活动计划、活动方案。开展各项文体活动必须制订完整的活动方案,内容包括活动形式、参与对象、时间、地点、交通、器材、服装、安全措施、服务措施、注意事项、有关责任人等。
第九条 活动审批。各部门以学院名义组织的外出活动需提交包括项目、形式、时间、地点、费用预算、负责人等内容的活动计划,报学院工会审批。
第十条 经费来源。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为学院工会工费或教职员工自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