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公文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时间:2017-11-06
    为规范学院公文管理,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办公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文种类
  按照公文分类,学院公文的主要种类有:
  1.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2.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4.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5.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6.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7.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8.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
  9.批复。适用于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的下行文。
  10.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1.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二、公文格式
  (一)校党组织公文版头
  1.“中共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委员会文件”版头,适用于印发学院党委的决议,以学院党委名义下发的综合性通知、表彰、惩处决定、工作安排、党组织和党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等。
  该版头公文可向上级党组织上行,也可对学校各内设机构下行。
  该版头字号为:豫统院党〔××(年份)〕××号。
  2.“中共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版头,适用于印发学院纪委的决议,以学院纪委名义下发的综合性通知、工作安排、有关规章制度,向上级纪检机关的请示、报告等。
  该版头公文可对上级纪委上行和对学校内设机构下行,也可对不相隶属纪检机构平行。
该版头字号为:豫统院纪〔××(年份)〕××号。
  3.“中共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委员会(××)”版头,适用于党委下设机构印发各处室、系(部)的党务用文。
  处室用该版头行文只能对学校上行或其他处室平行,不允许向校外行文。  
该版头公文字号分别为:
  党政办:院党办〔××(年份)〕××号;(涉及党务工作)
组织人事部:院党组〔××(年份)〕××号;(涉及组织工作)
宣传统战部:院党宣〔××(年份)〕××号;(涉及宣传工作)
院党统〔××(年份)〕××号;(涉及统战工作)
  纪检监察室:院纪检〔××(年份)〕××号;
  (二)学校行政公文版头
  1.“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文件”版头,适用于印发学院决定、以学院名义下发的综合性通知、工作安排等;常设或临时专业的设置、调整方案;学校行政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向不相隶属单位询问、商榷、答复、请求批准有关事项等;印发上级领导和学校领导的重要讲话;启用或废止校内印章等。
  该版头公文可向上级单位上行,也可对学校内设行政机构下行。
  该版头字号为:豫统院〔××(年份)〕××号。
  2.“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版头,适用于印发各处室、系(部)行政用文。
  处室用该版头行文只能对学校上行或其他处室平行,不允许向校外行文。  
该版头公文字号分别为:
党政办:院办〔××(年份)〕××号;(涉及行政工作)
  组织人事部:院人〔××(年份)〕××号;(涉及人事工作)
  教务处:院教〔××(年份)〕××号;
  财务处:院财〔××(年份)〕××号;
  总务处:院总〔××(年份)〕××号;
  学生处:院学〔××(年份)〕××号;
    招生办:院招〔××(年份)〕××号;
    就业办:院就〔××(年份)〕××号;
    成教部:院培〔××(年份)〕××号;
    保卫处:院保〔××(年份)〕××号;
图书馆:院图〔××(年份)〕××号;
信息中心:院信〔××(年份)〕××号;
  科研外事处:院科外〔××(年份)〕××号;
    后勤服务中心:院后〔××(年份)〕××号;
  (三)群团组织公文版头
  1.“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工会文件”版头,适用于印发学院工会的决定,以学院工会名义下发的综合性通知、工作安排、规章制度,向上级工会组织的请示、报告等。
  该版头公文可向上级工会组织上行,也可对校内工会组织下行。
  该版头字号为:豫统院工〔××(年份)〕××号。
  2.“共青团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委员会文件”版头,适用于印发学院团委的决议,以院团委名义下发的综合性通知、工作安排、规章制度,向上级机关、院党委的请示、报告等。
  该版头公文可向上级团组织、院党委上行,也可对校内团组织下行。
  该版头字号为:豫统院团〔××(年份)〕××号。
  (四)其它公文版头
  “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纪要”版头,适用于反映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院长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形成的决定等。
  三、公文制发、接收程序
  (一)公文制发程序:拟稿→校核→打印清样→填写公文处理标签→领导签发→登记编号→公文纸打印→用印→分发→存档。
  1.拟稿。以学院名义制发的公文,根据需要或校领导要求,由党政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草拟;学院其它部门制发的文件由发文部门草拟。拟稿注意事项:
  (1)须一律使用规定的A4型纸。
  (2)用词准确、规范。人名、地名、专用术语、数字、事物名称、引文准确无误。使用简称,应先用全称在括号内注明“以下简称××”。简称应规范化。时间应写具体的年月日,不要把“20××年”简写成“××年”,一般不用“明年”、“上月”、“前日”等模糊概念。
  (3)公文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的语句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公文中应使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4)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5)起草公文的依据文件、重要参考资料及有关说明材料,应附在文稿之后。
  2.校核。公文草拟后,应先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确保文稿在政策上、内容上、文字上准确无误。
  3.打印清样。文稿经审核无误后,用A4打印纸打印清样。
  4.填写公文处理标签。拟稿人负责填写公文处理标签中拟稿、主送、抄报(送)、标题等栏目,拟稿和校对栏目分别由文稿草拟人员和校对者签名。
  5.领导签发。学院制发的文件由拟稿人将校核后的文稿、公文处理标签、附件及电子文稿等报送党政办公室,送院领导签发;学校其他部门制发的文件由分管校领导签发。签发内容包括:是否同意发文、签发人(签署全名)、签发时间(注明年、月、日)。
  6.登记编号。以学院名义上报或下发的公文,经院校领导签发后,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发文登记,并编排发文序号。学院部门制发的公文,经校分管领导签发后,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发文登记、编排发文序号。
  7.公文纸打印。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公文格式打印。
  8.加盖印章。除纪要,一般文件用印与落款一致。
  9.分发。学院制发的文件一般由党政办公室指派专人或工作承办部门分发;学院部门制发的文件由各部门自行分发。
  10.存档。文件发送完毕,将正式文件一式两份与文件原稿、文稿附件、校领导重要修改稿及公文处理标签一并存档。公文存档的原件、修改稿、签发意见等须使用黑色、蓝黑色墨水钢笔(或符合存档要求的签字笔)填写。
  (二)校外公文的接收程序:收文登记→阅批→承办→传递→催办→归档。
  1.收文登记。对收进的外来文件、电传等,由党政办公室分别签收、拆封,填写《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校外收文处理签》,并在《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校外收文登记簿》登记。院领导亲收件,交本人拆封。亲收人认为需要学院校存查或处理的,可以交党政办公室按收文登记办理。
  2.阅批。收文登记后,由党政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呈送院领导阅批后,再由党政办公室文书负责转有关职能部门承办或组织传阅。急件应即时阅批。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日期,其它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3.承办。承办部门应按公文要求,根据院领导批示的意见认真、负责、迅速地办理,并将办理结果记入《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校外收文处理签》。
  (1)批办的公文涉及两个部门以上,由主办部门负责承办,主办部门应及时将公文交党政办公室转给有关部门阅办,并限期交党政办公室存档。
  (2)批办的公文有规定期限的,必须按规定期限办理完毕,无规定期限的一般应在10天内办理完毕,如有困难不能按期办理完毕时,应先向党政办公室报告,说明理由,提出预计完成日期。
  (3)一般参阅性文件,各部门从收到文件之日起,必须在3天内阅毕,送交党政办公室存档。
  4.传递。各部门传达文件应由专人负责。在文件份数少,阅办阅知部门(或领导)多的情况下,应按先办理、后阅知,先主办、后协办,先正职、后副职的次序分别审阅处理。在进行文件传阅时,应以文书为轴心,进行轮辐式传阅,即一位领导阅后直接退回给文书,注销后再由办公室文书送给另一位领导阅读,而不是让领导与领导之间直接传阅。
  5.催办。文书工作人员应及时掌握公文运转和处理情况,对办理的公文要负责检查催办,承办的公文办理完毕后,立即报告党政办公室负责人,防止漏办或延误。
  6.归档。党政办公室文书对承办完的校外公文要及时进行归档,并核查《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校外收文处理签》各项填写是否规范,相关事项要注明清楚。
  7.党政办公室对各部门公文处理情况有催办、督促和检查的责任。
  (三)校内公文的运行程序
  校内公文运行程序:报送签收→登记→拟办→批办→承办→催办→归档。
  1.报送签收。凡学院内上报院领导、主管院领导的公文,如请示、报告等文件,一律先送达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文书签收、编号。
  便函、请柬、介绍信、广告等,不作登记,直接交相关部门办理。
  2.登记。党政公室对签收、编号的文件进行校内收文登记。先填写《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校内收文处理签》,再登记至《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校内收文登记簿》。
  3.拟办。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在《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校内收文处理签》上填写拟办意见。
  4.批办。由党政公室文书按照拟办意见呈送校领导阅批。
  5.承办。承办部门按文件要求,根据校领导批示的意见认真、负责、迅速地办理。
  6.催办。党政公室文书应及时掌握文件流转和处理情况,根据承办时限的要求,及时对文件承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完成后立即报告办公室负责人,并进行归档管理,防止漏办或延误。
  7.归档。党政公室文书对承办完的校内文件要及时进行归档,并要核查《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校内收文处理签》各项是否填写齐全、规范,相关事项要注明清楚、完整。
  其他收文单位参照上述流程运转公文。
  四、公文归档
  1.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档案管理办法》将公文的拟稿、正本和有关材料及时收集齐全,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2.拟制、修改和签发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3.学院、各部门制发的文件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立卷归档、移交档案室。
  4.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学校档案室移交。
  五、公文管理
  1.学院公文由党政办公室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
  2.各部门公文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公文管理工作,本部门的各类收、发文件均要按学院公文管理要求设立收、发文卷内目录;发文处理标签、登记簿;收文处理标签、登记簿,卷内目录、发文收文处理标签均要符合归档要求,登记簿供文件查询使用。
  3.上级机关的公文,除保密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各部门负责人需翻印文件,必须经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翻印。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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