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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厅文件豫公通[2017]193号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时间:2018-10-26
      

                                   关于进一步发挥保安队伍作用
                                   积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局,厅直有关单位:
    保安队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既是加强社会消防力量、实现群防群治的有效途径,也是提升社会防控火灾整体能力的现实需要。近年来,随着全省保安队伍的快速发展,广大保安员在提供安全防范服务、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同时,在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已成为维护社会消防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为充分发挥保安队伍在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中的作用,不断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依据《消防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河南省消防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现就进一步推动保安队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义务,规范保安队伍消防安全工作行为
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内容纳入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保安队伍在从事保安服务时,应当按照保安服务合同约定和保安服务操作规程要求,认真履行相关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与客户单位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消防安全纳入保安服务合同(或劳动合同)内容,并针对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等不同岗位的需要,分类细化明确保安员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一是熟悉单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设施、安全疏散、消防车通道等基本的消防安全情况,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等基本消防设施器材;二是将防火检查作为巡逻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防火门关闭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及时劝阻和制止违章用火、用电等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三是按照单位要求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提醒员工和公众注意消防安全,并积极配合单位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四是发现火灾及时报告火警,积极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并利用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及时扑救初起火灾,协助维护火场秩序。
    二、强化业务培训,增强保安队伍消防履职能力
保安从业单位要加大保安员的消防安全技能培训力度,严格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和《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大纲》要求,将消防安全技能培训纳入保安员岗前培训、在职培训、换岗培训的内容。要聘请具有消防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教育培训工作,严格落实培训课时和内容要求,确保每一名保安员都能够明确所承担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熟悉相应的业务技能。要鼓励保安员考取灭火救援员、建(构)筑物消防员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专(兼)任单位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岗位。各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安)管理部门在组织保安员资格考试、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时,要根据不同岗位,适当提高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的考试比重。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为保安员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专门从事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的保安员,应当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专门从事灭火岗位的保安员,应当取得“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
    三、强化保障措施,提升保安队伍消防服务水平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服务需求,不断提高本单位从事消防安全工作保安员尤其是专职消防保安员所占的比例,并根据保安员的岗位特点,逐步提升其薪资待遇,确保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承担的职责义务相适应。社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保安员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为从事消防安全工作的保安员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配备必要的防火巡查检查、火灾报警、引导人员疏散逃生、处置初起火灾、消防宣传等器材和装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尤其是公众聚集场所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社会单位应当优先聘用专职消防保安员或具有较高消防业务技能的保安员,并逐步增加专职消防保安员的配备比例。鼓励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等社会化消防力量,聘用一定数量的专职消防保安员,提高队伍灭火救援能力。公安机关治安(保安)管理、消防部门要积极为保安队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争取支持、提供保障,协调相关部门完善政策依据,设立专项奖励资金,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在消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保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积极参与、成功处置初期火灾的保安员,要实时予以奖励,切实为保安队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日常监管,推动保安队伍消防工作有效开展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保安队伍开展消防工作的监管与指导,切实做到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治安(保安)管理、消防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形成合力。治安(保安)管理部门要将保安队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纳入行政监管的重要内容,督促保安从业单位规范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工作,督促保安培训单位提高消防安全业务培训质量。消防部门要积极配合治安(保安)管理部门,共同加强对保安队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和保安员消防业务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保安队伍消防安全服务模式,并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将保安员开展消防安全服务工作情况纳入对社会单位检查内容,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公安派出所要将本辖区社会单位和保安从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服务工作情况作为“一村(格)一警”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开展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对检查发现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员履行消防职责不到位等问题,要督促其整改,并按照权限,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或追究相关责任。
 
 
                                                                                    河南省公安厅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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